大家好,关于起名字的规矩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全明星起名字规则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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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有哪些以球员命名的规则以球星名字命名的规则,除了罗斯条款,你还知道哪些NBA有哪些以球员命名的规则在NBA中,联盟为了限制或者鼓励某些球员的发挥,就会制定各种的规则、条款、或者法则,虽然这些在规则从来没有正式的按照某些球员的名字来命名,但是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些规则是为了针对谁所设立的,即使在联盟内部,提起这些规则(条款、法则)时,也称为“XXX规则(条款、法则)”,下面就一起来看一下,哪些规则(法则、条款)以球员的名字命名。
1、雷吉米勒法则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过雷吉米勒之前的比赛,看过雷吉米勒之前比赛的球迷应该都会发现一个有趣的事情,那就是在雷吉米勒投篮时,如果对手防守过近的话,米勒就会故意伸腿制造犯规,这种招式屡试不爽,包括韦德也十分擅长使用这种招数。
但是这显然不在NBA高层的容忍范围之内,毕竟人家说起来也是为了营造一个哪怕是他们认为的公平公正的比赛环境,就在2012-2013赛季前期,NBA高层出台了针对于防守球员的“假摔法则”,为了公平起见,紧接着又出台了这一限制投篮球员制造犯规的法则,而米勒作为代表人物,自认很多人用“雷吉米勒法则”来为此项法则命名。
2、加里佩顿条款
大家都知道,有时候两支球队在交易中,为了平衡薪金空间,或者急于出手队内的球员时,经常会在交易中添加一些原本不需要或者根本不感兴趣的球员,这些球员在新的球队基本上已经没有地位和出场时间了,想要进行新的交易还要等到允许交易期才行,那怎么办,总不能让这些球员不干活拿工资,还占据着球队的位置吧,这时买断或者裁掉就成为了球队的第一选择。
但是同样有些球队会在这方面动脑筋,就比如2005年凯尔特人和老鹰的交易,当时的老鹰队显然不需要佩顿,但是沃克交易中的三个首轮签却很诱人,于是在得到佩顿之后马上和他解除了合同,谁知道佩顿转身就又和凯尔特人签下了一份新的合同,这等于说是戏耍了联盟高层,于是就有了所谓的“加里佩顿条款”,给玩这种阴阳交易的球员一个等待期,曾经骑士用大z和奇才交易贾米森时,就遇到了这种情况。
3、拉简隆多条款
想必很多老球迷还记得,12-13赛季助攻王归属曾经引起了不小的争议,作为当事人之一的保罗更是十分不满,为什么呢?谁愿意辛辛苦苦奋斗了70多场比赛所能争取的荣誉,被一个只打了38场比赛的球员夺走?因为之前的NBA规定参与单项数据王的评选中有一个漏洞,就是三项标准只要达到一项就可以,就比如你一场可以送出20次助攻,那你只需要20场比赛,哪怕接下来一场不打就能参加NBA单数数据王的评选,显然对于那些出战一个赛季的球员十分不公平,因为没有人能把好状态保持一个赛季,而联盟也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自此发生,在之前的条款中加了一条,就是不满58场按照58场计算,这就是所谓的“拉简隆多条款”
4、巴克利规则
想必这个规则大家很清楚了,就是所谓的“背身五秒规则”,也叫“马克杰克逊规则”,其实这条规则叫“巴克利规则”也没错,已经这条推则提出阶段正好处在巴克利利用他硕大无比的屁股在联盟中横行的时候,只不过这条规则出台的时间巴克利已经退役,而当时联盟中最喜欢做这种“惨绝人寰”事情的是马克杰克逊,所以这项规则叫哪个名字都没有错。
5、伯德条款
说白了,伯德条款就是为了让一些球队在薪金达到工资帽,又能开出高额薪水,留下队内当家球员的一个条款,为什么叫伯德条款呢?其实很简单,在联盟80年代中,最能提升收视率的比赛就是伯德和魔术师两大巨星、湖人和凯尔特人两大传统豪门之间的碰撞,如果换了其他球员或者其他球队,根本就没有这么轰动的效果,但是1984年时伯德的合同到期了,为了避免因为其他球队开出大合同导致伯德转会,影响黄绿大战的收视率,联盟出台了这个条款,让别的球队提供的合同没有凯尔特人大,以确保伯德可以留在凯尔特人。
6、哈登规则
不知道大家喜不喜欢哈登制造罚球的打法,反正对于联盟来说是不喜欢,因为没有球迷喜欢一直看到都是碰瓷和罚球的比赛,甚至有些球迷开始抵制这种有些丑陋的比赛,于是顺理成章,就有了所谓的“哈登规则”,简单点说就是在制造犯规时,球员必须处在投篮出手的情况下才可以得到罚球,像哈登之前故意将手往防守球员身上碰,然后在进行投篮的方式,已经没有办法得到罚球了。
7、休斯顿条款
“休斯顿条款”也就是所谓的“特设条款”,简单点说就是允许球队在赛季中无条件的开除一个员工,说实话将这项条款以休斯顿的名字命名还有些冤枉,毕竟大合同是纽约尼克斯给的,伤病和状态下滑球员自身也不愿意出现,结果是联盟出台了这样一项条款,休斯顿也因为大合同为无能管理层背了以此黑锅。不过休斯顿也挺可怜的,直接让这个条款吓的选择了退役,起诉“休斯顿条款”给他带来不良的事情最终也不了了之。
8、罗斯条款
本文中仅有的两条鼓励性质的条款之一,也就是所谓的新秀条款,用来奖励那些进入联盟既巅峰,作为球队领袖在数据和战绩方面可以带来巨大提升的新秀所设立的奖项,简单点来说就是在4年的新秀合同中,当选过MVP、两次成为全明星首发、两次入选最佳阵容,都也以拿到远超之前规定的顶薪续约,因为罗斯是当时联盟实行这一条款时,唯一达到奖励标准的球员,所以就叫做“罗斯条款”,不过罗斯也不是享受这一条款的第一人,因为早他一个赛季进入联盟的杜兰特,同样也达到了条款规定的标准。
9、阿里纳斯条款
大家愿意看到自己辛辛苦苦所得的劳动成果被别人所窃取吗?显然不愿意,NBA中的球队自然也不愿意只能眼睁睁的看着自己培养的球员加盟别的球队,但是没办法啊,之前联盟高层并不看重二轮秀球员,之规定了本队和二轮秀球员续约不能超出当年的中产合同,但是没有规定其他球队啊,所以勇士只能无奈接受阿里纳斯被奇才挖走的事实,联盟高层在阿里纳斯的签约中自然也发现了规则的漏洞,并进行了补救,这就有了之后的阿里纳斯条款,简单点说前两年你还按照中产规定给,到了第三年你只要你有钱,想提升多少就提升多少,等于说把前两年少给的钱,可以通过第三年之后的合同找补回来。
以球星名字命名的规则,除了罗斯条款,你还知道哪些上期我们盘点了因为球员的强大而改变的篮球规则,本期我们聊一聊已球员名字命名的条款。
一:罗斯条款
罗斯,08状元,最佳新秀获得者,10-11赛季成为最年轻的MVP。
而在东部,他所率领的公牛最大的敌人就是热火三巨头,正是由于当时联盟抱团风气盛行,联盟为了让母队可以留住自己培养的球员,出台了一项规定:即如果一位球员在新秀合同期间完成:进入两次最佳阵容,或者入选两次全明星,又或者当选MVP,那么他就可以在生涯第五年和球队签下工资帽30%的顶薪,而这条规定当时是根据罗斯量身定制的,所以被称之为“罗斯条款”。
值得一提的是,这个条款的第一个受益者并非罗斯,而是当时雷霆队的杜兰特。
二:阿里纳斯条款
阿里纳斯条款比较复杂,由于当时阿里纳斯是二轮秀,但是在勇士又打出了身价,所以奇才当时提供了一份850万年薪的合同,这导致勇士无法在现有的规则下进行匹配,也就是只能放弃匹配,所以白白流失了自己培养的球员。
联盟为了杜绝这一情况的出现,制定了阿里纳斯条款:简单剖析一下就是,刚进联盟一两年的球员,其他球队开出合同时,第一年的薪水不能超过中产,第二年也不能太高,但是第三年可以暴涨,这样母队就能匹配了。
这也导致了后续出现了另外一种合同,毒药合同,最著名的就是莫雷通过此手段,拿下了林书豪和阿西克。
而林书豪的合同前两年为 500万美金,最后一年则高达1400万。
三:佩顿条款
佩顿条款的出现,其实是佩顿钻了联盟的空子,因为联盟交易时,为了交易平衡,很多时候会给予一些交易添头,让交易可以达成,而这些添头,可能会被买断或者裁掉。
当时一笔交易中,佩顿就作为添头从凯尔特人交易至老鹰,随后被裁掉,反身佩顿又重新签约了凯尔特人,这让联盟觉得交易视同儿戏,如此,联盟出台了一份规定:即交易被裁后,无法立刻与之前的球队再次签约,需要过一段澄清期。
四:隆多条款
隆多条款的出现其实也是一个规则的漏洞引起的,隆多有个赛季出场了38场比赛,然后拿走了助攻王,让勤勤恳恳打了82场球赛的球员很是不满,所以联盟出台了一个规则:在之前的条款中加了一条,就是不满58场按照58场计算,这就是所谓的“拉简隆多条款”
联盟为了考虑更加全面和周到,确实修改了不少规则,有的是为了保护母队的利益,有的是为了评选的公平性,这也体现了NBA作为商业联盟的可取之处。
那联盟是否还会修改联盟规则呢?
我想肯定还会有:比如是否会出现詹姆斯条款呢?
本赛季詹姆斯已经37岁了,但他仍然保持着非常棒的竞技状态,在得分榜上也一度排名第一,而他的顶薪合同也即将到期。
之前联盟有个规定叫“38岁条款”,球员如果签下合同,合同中包含38岁,则自动触发,比如36岁签下4年5000万的合同,但在38岁时自动触发,则该合同变成2年5000万,这对一些球队的薪金空间伤害非常大。
而詹姆斯如果在之后签下顶薪合同,比如4年1.6亿,则可能变成2年1.6亿或者1年1.6亿,这将给球队薪金空间造成巨大的压力。
詹姆斯的出现,也许能使得联盟改变这一项规则,或者加个例外条款,当然这也可能被称之为:“詹姆斯条款”,是否能出现,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除了以上条款,你们还知道哪些以球员名字命名的条款呢?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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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关于起名字的规矩和全明星起名字规则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